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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新时代。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云南发展的三大战略定位之一。省委、省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一2020年)》,出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示范区建设已成为云南各族干部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生动实践,成为新时代七彩云南的一道亮丽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