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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国步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省委、省政府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扶持互助、文化上包容互荣、社会建设上共建互享,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差别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多策”总体工作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 

在全国率先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率先出台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率先实行边境沿线义务教育“三免费”政策(免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率先提出并实现25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以上厅级领导干部,率先颁布民族团结进步的首部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率先制定《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维护和促进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族群众生活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前进。